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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涉嫌假冒kenwood注册商标生产食品料理机案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2-13 11:2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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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涉嫌假冒kenwood注册商标生产食品料理机案


一、案情介绍

2021430日,我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转办的匿名举报案件,前往江海区金星路197号三楼的一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房三楼仓库里印有KENWOOD”标识的食品料理机(粉碎机)(型号:SHB-30881836台、破壁养生料理机(粉碎机)(型号:YS-002、功率:1500-1800WCCC强制性产品认证)600台、ROYFASTER®注册商标标识的破壁料理机(型号:ML-P008)外包装盒2000个以及印有KENWOOD”标识的涉案食品料理机(粉碎机)(型号:SHB-3088)外包装盒4500个。该厂房租用人朱某提供中山市速嘉电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未能提供KENWOOD”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根据现场初步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二、办理过程

经查,当事人朱某20208月在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注册了一个《营业执照》,名称为中山市速嘉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保伟,经营范围为厨房电器、生活电器,想以中山市速嘉电器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江门市江海区金星路197号用KENWOOD”ROYFASTER”等国际上较出名的注册商标制售食品料理机(粉碎机)(型号:SHB-3088)和破壁养生料理机(粉碎机)(型号:YS-002、功率:1500-1800W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根据KENWOOD”商标注册持有人为德龙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和ROYFASTER”商标注册持有人为苹果厨卫(珠海)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称其从未向朱某、中山市速嘉电器有限公司授权使用KENWOOD”ROYFASTER”注册商标生产任何产品,恳请我局对假冒该公司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保留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当事人无法提供KENWOOD”ROYFASTER”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使用授权书、生产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当事人朱某在未取得商标持有人德龙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允许使用KENWOOD”ROYFASTER”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在其出售的产品上使用该注册标识,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存在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第六十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三条第二款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规定,202162日,我局依法将此案移交给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查处,此案公安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案件亮点

本案中,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部分商家为了追求利益、节约成本,始终以驰名商标作为追逐的对象,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注驰名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与该驰名商标有某种联系,造成混淆的行为目前较为普遍。经办案人员分析,本案是由匿名投诉举报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进行的投诉举报,可以预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注册商标所有权的保护意识正在不断提高,类似该类举报的数量将持续增长。

通过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匿名人投诉举报等维权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商标执法力度,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把保护商标专用权作为工作重点,指导企业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同时,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利,坚持商标案件有诉必查,有效地打击侵犯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姓名:吕莹

电话:0750-386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