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江海市监罚催〔2022〕2号)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11-01 15:51 浏览数:-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江海市监罚催〔2022〕2号
江门市沪字照明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4月20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海市监处罚〔2022〕32号),处罚款14598.8元。你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向本局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2022年5月7日,本局向你公司送达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江海市监延分通〔2022〕1号),同意你公司分期缴纳罚款,你公司履行了第一期罚款义务后未缴纳后期的罚款。2022年9月7日,本局收到你公司提出调整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本局同意你公司的调整申请,并于2022年9月13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江海市监延分通〔2022〕3号)、《江海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44070422000000030649),但你公司未履行于2022年10月20日前缴纳第二期罚款1500元的缴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凭江海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将罚没款项存入指定的账户)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沃铭、章秀华 联系电话:0750-386176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368号208室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