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7〕8号_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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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2017〕8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规范各类商事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监管,降低创业成本、释放场地资源、激发创业活力,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
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第一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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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
(第一批)
序号经营项目禁 设 区 域禁设依据
许可监管
单位
1
危险品生产、
经营、储存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
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
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
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
公安部门
安 全 监 管
部门
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或者危及其安全的范围内
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
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
法》第二十七条
人防部门
安 全 监 管
部门
公安部门
2
生产、储存爆
炸、剧毒、易
燃、放射性和
腐蚀性物品
学校周围直线延伸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易燃易
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
例》第三十二条
安 全 监 管
部门
公安部门
规划部门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
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文化部门
环 境 保 护
部门
公安部门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
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
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
文化部门
环 境 保 护
部门
公安部门
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
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管理条例》第九条
文化部门
公安部门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
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
条
文化部门
卫 生 计 生
部门
环 境 保 护
部门
公安部门
3
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
所(网吧)、
游戏室、娱乐
场所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
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
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
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
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
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
条
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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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经营项目禁 设 区 域禁设依据
许可监管
单位
4
设置水上餐
饮、娱乐设施
(场所),从
事船舶、机动
车等修造、拆
解作业,或者
在水域内采
砂、取土;从
事围网、网箱
养殖,或者设
置集中式畜
禽饲养场、屠
宰场;新建、
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
其他建设项目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为禁设区域。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十九、二十条
水务部门
环 境 保 护
部门
5
畜禽规模养
殖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市,各市(县级)、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
用地范围内的区域;各市(县级)、区建制镇规划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的工业园区及各工业集聚区块(包括园区及区块
的规划控制范围);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重要水库;在
满足西江、潭江水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沿河两
岸划定的一定范围的陆域;
(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
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
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温泉旅游度假区、游览区、
生态景观控制区及休闲的区域范围,基本农田保
护区;
(四)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
(五)各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六)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
其他区域。
《江门市畜禽养殖管理办
法》第六条
环 境 保 护
部门
农业部门
6活禽经营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
法》第八条
工商部门、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部门
7
工 业 固 体废
物集中贮存、
处置的设施、
场所,生活垃
圾 填 埋 场所
设置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
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
条
环 境 保 护
部门
8
粮 油 仓 储固
定经营场地
粮油仓储单位的固定经营场地至污染源、危
险源的距离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
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
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
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
二、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
等单位,不小于500米;
三、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
污染源,不小于100米。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七
条及附件一
粮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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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经营项目禁 设 区 域禁设依据
许可监管
单位
9旅行社经营禁止在非营业(住宅)用房经营旅行社。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
六条:《条例》第六条第(一)
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
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
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
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旅游部门
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内及中小学校周围及经营场
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自
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的第
十三条、第二十五条;10
烟 草 制 品零
售
无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自
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烟草部门
11
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仓库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仓库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
《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
年修订)第十四条
食品 药 品
监管部门
12
产生油烟、异
味、废气的餐
饮服务项目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
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
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
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环境保护
部门
13
炼油厂、化工
厂、油库、爆
炸方法作业
的采石场、易
燃易爆品仓
库
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内禁止设立。(注:规划
限制区是指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5000米的
限制人口数量机械增加、对新建和扩建项目按本
规定加以引导或限制的地区)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
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
的通知》(江府办〔2014〕
38号))
环境保护
部门
发展改革
部门
经济和信
息化部门
公安部门
国土资源
部门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工商部门
安全监管
部门
城乡规划
部门
备注:
1、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当告知商事主体《负面清单》所列禁设区域,并由商事
主体承诺不以所列禁设区域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2、《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产业政策、
城乡规划、商业网点布局等政策文件,定期对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进行梳理,报市政府汇总后公
布更新。
三区四市政府可根据市级《负面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区域和范围清
单,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公布。
—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7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