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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8-04-03 08:4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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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3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扎实推进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省食安办《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20154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51号)等精神,我区于2018年正式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食品安全战略总体部署,坚持四个最严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食品的需求为目标,着力改善保障民生,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载体,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突破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全民参与、司法保障的社会共治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部署,分级负责

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建立完善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各街道办事处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各区直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从严从细分解任务,确保每项工作、每项指标都有单位管、有具体人抓。

(二)健全机制,多方协作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充分调动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各领域的资源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三)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利用现有优势,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不断挖掘新的亮点和做法,探索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四)抓住重点,务求实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理顺监管职责,完善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要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一批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要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注重风险防控,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

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通过创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稳定向好,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

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呈稳中趋好发展态势,粮食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测合格率居全省前列,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保持较低水平,近三年全区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有日常现场检查责任、有市场产品抽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坚持政府社会多元治理思路;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完善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检验检测网络,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坚持依法监管、注重源头控制,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从严监管常态化;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各界踊跃参与食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三)社会各界认可程度较高

社会各界广泛认可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措施,充分肯定创建成效,人民群众源自食品的安全感、幸福感提升。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对我区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70%以上。

四、目标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与监管体系

1.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顶层设计。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区、街道监管责任主体和权责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食安办、区编办、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调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晰监管事权划分,完善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研判会商和从农田到餐桌的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编办、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健全区、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区、街监管人员达到3/万常住人口。在社区、村(居)设置专(兼)职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配备各级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与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基本装备。推进信息化建设,一线监管人员基本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满足履职需要。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监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