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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落入“特医奶粉”虚假推销陷阱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5-14 17:2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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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落入“特医奶粉”虚假推销陷阱


针对近日媒体曝光的疑似湖南郴州永兴县个别母婴店将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俗称“特医奶粉”)售卖给家长后导致多名儿童患上佝偻病一事,区市场监管局5月13日迅速行动,对辖区母婴店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截止2020年5月14日,共检查超市10家、母婴店18家,暂未发现涉事固体饮料产品有在我区销售。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以经营婴儿配方食品的商场超市、母婴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婴儿配方食品经营者及其销售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刮码贴标、标签标识不规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1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母婴店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与成年人相比,婴幼儿的免疫系统、消化系统尚未发育完全,更容易受到不合格食品的伤害。根据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而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它食物配合食用的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产品配方注册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即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格审批后批准注册的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但此次事件并不是真正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出了问题,而是“固体饮料”冒充导致婴幼儿严重发育不良的个案,是违法宣传、违规销售、欺诈消费者导致婴幼儿健康受到损害的事件。

对此,区消委会呼吁广大消费者,特别是父母,在为婴幼儿选购配方食品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做到以下四点:

  1. 严格遵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管是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均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食用。

2常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因此如果遇到医院或医生推荐购买婴儿配方食品的,应当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举报。


  1. 善用国家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获得注册批准的合法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均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http://tsspxx.gsxt.gov.cn/tyyp/tyindex.xhtml)通过产品名称或注册号查询,也可手机识别以下二维码快捷查询。

3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


以经过批准注册的某培和此次涉事的某敏产品为例,经过批准注册的某培相关产品均能在平台查询到名称、注册号等信息,还可以查看产品配方、标签样稿等详细信息;而涉事的某敏产品查询不到任何产品信息。


4批准注册产品和渉事产品查询对比


  1. 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批准,都有注册号,其中前者产品配方注册号为国食注字YP +4位年号+4位顺序号;后者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 +4位年号+4位顺序号。以经过注册批准的产品为例,注册号、产品类别、说明等信息都有详细标注。


5经过批准注册的某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样稿

6经过批准注册的某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装


四、提防广告和推销员的“推荐”说辞。涉事母婴店店长曾向家长道歉后表示:“我们都是靠奶粉吃饭的,肯定都是跟销售走。”部分不良商家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违法宣传、违规销售、欺诈消费者,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在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擦亮双眼,不要轻信广告和推销,提高育儿知识和辨别商品的能力,严格按照专业指导在正规渠道选购,让不法之徒没有可乘之机。

如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有所疑惑,或发现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