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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8-06-29 19:0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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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保障创建有序、高效运转,根据《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江高办〔2018〕13号)以及《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江食安办〔2018〕3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创城办、区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名单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中共江门高新区工委宣传部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宣传部

2018年6月27日

 



附件1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江高办〔2018〕13号)以及《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江食安办〔2018〕37号)要求,为进一步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全城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提升全区人民群众满意度、知晓率和支持率,有力推进我区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这一奋斗目标,以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满意度为重点,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领域和覆盖面,提高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为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浓厚氛围,为建设美好侨乡做出新的贡献。

二、宣传内容与责任分工

宣传时段: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一)媒体宣传

1.开设栏目。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开设“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栏,常年报道全区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一是发布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倡议书;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三是要对创建工作好的做法经验、示范典型、专项整治和诚信企业等进行日常报道;四是要侧重对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失信企业行为公开曝光,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对各单位(部门)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并跟踪报道督查督办情况。(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创城办)

2.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新闻通气会。根据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和市民普遍关心或反映的突出问题,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各行业、部门、基层单位、社会各界人士、群众代表及有关新闻媒体参与,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区创城办、区委宣传部、区信息新闻室)

3.专题报道。对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取得的新成效,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新战果,以及在“文明餐桌行动”、“明厨亮灶”,示范超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及示范学校食堂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责任单位: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对外宣传。积极加强与市级媒体的联系,并取得支持,形成内外沟通、上下联动的良好宣传氛围。要在总结提炼我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特色亮点、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争取有好的文章推向市级媒体,推向全省乃至全国,做好对外全面宣传报道,以扩大我区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创城办、区委宣传部、区信息新闻室)

(二)社会宣传

1.分层次、有针对性宣传。印制《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读本》、《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手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单》、《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和社区居民手中,进行广泛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制作食品安全文化墙。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及食品安全“五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建设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举办“食品安全科普日活动”,组织市民、学生到食品科普基地参观学习。食品监管部门要专门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轮训,教育他们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和文明经营;区社会事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科协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责任单位:区创城办、区社会事务局、区住建水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科协、各街道办事处)

2.企业层面。组织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我承诺我负责”活动。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行业协会,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自愿做出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并广为报道。例如,食品生产企业可在食品包装上,食品流通企业在小票上,餐饮食品企业可在餐饮单位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牌或小票上,围绕“食品安全我承诺我负责”活动,主动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从我做起”“生产经营放心安心食品从我做起”等内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公益广告宣传

(1)交通运输类

轻轨站、长途客运站、区内公交车站点要在显著位置刊载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或标语。(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要在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上经常性播放创城宣传视频、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或标语。所有公交站点、出租车上下点、公交站场要利用站牌、广告牌、宣传栏刊载食品安全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2)建筑围挡类

凡区内所有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工地)均要刊载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或标语,刊载量不少于整个围挡面积的30%。(责任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3)旅游景区类

全区所有A级旅游景区要刊载食品安全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

(4)校园类

全区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校园都要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和广播,经常性刊播食品安全知识及食品安全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5)其它社会媒介类

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商业街、居民小区、影剧院、宾馆酒店、购物商场、天桥、护栏、高速公路、国省道路等所有电子显示屏、LED屏、楼宇电视、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媒介,要大力度、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每个街道、社区在主要公路沿线粘贴10条以上食品安全固定宣传标语。宣传视频、宣传单张及宣传海报由区创城办统一制作,提供各责任单位进行派发、张贴。(责任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网络宣传

依托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题页面,及时发布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信息和创建工作动态,同时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刊发公益广告,营造网络宣传的浓厚氛围。借助江门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众微信平台等,用新技术手段加强宣传。(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委宣传部、区创城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人员办事、有经费保证,使各项宣传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从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出发,认真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任务,同时加强单位内部“创建”工作的学习,努力提高群众对“创建”的知晓率。

(三)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众不同特点,创新宣传内容与形式,在活动初期、重要节日以及验收阶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促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四)严肃纪律,强化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对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报道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区委宣传部和区创城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宣传工作情况分别区委宣传部、区创城办。区委宣传部、区创城办将适时对各单位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把宣传工作纳入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2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名单

 

区创城办

区委宣传部

区政府信息新闻室

区社会事务局

区经济促进局

区住建水务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教育局

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区司法局

区科学技术协会

区交警大队

外海街道办事处

礼乐街道办事处

江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