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部委办局 > 市场监管局 > 规章文件 > 单位文件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7年“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7-03-07 10:22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7“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消防大队:

为切实做好我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37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7“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的重要精神,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消委会,江门市工商局、江门市消委会的统一部署,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举办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主题,广泛开展宣传和教育,推动网络经营诚信建设,促进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和增强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理性、节约资源、文明、健康消费。

二、活动目标

一是引导网络经营企业、经营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完善服务规范,预防、减少消费争议,不侵害消费者权益。

二是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三是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关注对老人、儿童、农民工等消费群体的保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活动时间

2017315日下午,时间半天。

四、活动形式及相关安排

(一)现场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集中销毁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

1.时间:2017315日下午3:00-3:30

2.地点: 外海环卫站垃圾场。

3.邀请单位人员:

(1)区分管领导;

(2)区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经济促进局、卫生计生局、食药监局、科技创新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3)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

(4)区个私协会会员代表。

(二)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难;网络经营名优企业现场产品展示,提升消费信心,促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开展消费者权益知识有奖问答,增强消费知识;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理性消费、健康消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1.活动时间:2017315日下午3:00-5:30

2.活动地点:中环广场

3.参加单位(人数):区委宣传部(2人)、经济促进局(2人)、住建水务局(2人)、卫生计生局(2人)、市场监管局(16人)、食药监局(2人)、科技创新局(2人)、安监局(2人)、政法委(2人)、消防大队(4人)。

(三)宣传

1.播放专题宣传片。313-15日,在外海、礼乐电视台,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主题,播放3·15专题宣传片,每次播放4分钟。

2.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海报。在主要活动现场、市场监管局、各执法大队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张贴宣传海报。

3.派发宣传单张、名优产品展示。有关行政机关及执法部门现场咨询、派发宣传资料;进行消费者权益知识有奖问答;网络经营名优企业线上线下现场产品展示。

4.发信息。通过政府微信平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短信平台等渠道,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企业及个体户等发送活动宣传短信。

五、其他要求

(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现场销毁、宣传咨询活动的总体布置、策划组织、统筹工作。

(二)请有关单位填写好《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73·15活动拟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明细表》(见附件三),于313日前报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3861840)。活动当日派工作人员将销毁物品于15日下午2:30运载到销毁现场集中堆放好。

(三)请参加现场宣传咨询单位,携带本部门相关宣传资料等,于315日下午3:30分到宣传咨询现场相应位置,筹备宣传咨询活动工作。

(四)请参加现场宣传咨询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派熟悉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咨询宣传活动(如有工作制服,请穿着工作制服)。参加人员名单请于39日前将参与人员名单报区消委会(传真电话:3861841)。

(五)请区委宣传部安排现场新闻报道工作。

联系人:梁锦婷,电话:3861840;余玲,电话:3861841

 

      附件: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73·15活动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参加领导回执

      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73·15宣传咨询活动参加人员回执

      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73·15活动拟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明细表

 

附件1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73·15活动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参加领导回执

 

序号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1





2





3





4





(备注:请于313日前将参加现场销毁活动的领导名单报区消委会,电话:3861840,传真:3861841。)

 

 

 

 

 

 

 

 

 

附件2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7“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参加人员回执

 

序号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1





2





3





4





5





6





(备注:请于313日前将参加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的人员名单报区消委会,电话:3861840,传真:3861841。)

 

 

 

 

 

 

 

 

附件3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7年3·15活动拟销毁

假冒伪劣商品明细表

 

序号

单  位

拟销毁物资名称

数量

案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请各单位于313日前将上表报区消委会,电话:3861840,传真:3861841,并于315日活动当日下午3:00前自行装车运载至销毁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