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87号
江门市祥璟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周家水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要求裁决与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工资22000元;你单位支付经济损失6000元。申请人的上述的诉求,本委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余文钊难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周家水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二、江门市祥璟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6年10月21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三、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8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周家水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祥璟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四、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五、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1951。
公告时间: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