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84号
江门市宏木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超常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6〕4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黄超常与被申请人江门市宏木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江门市宏木物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黄超常一次性支付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4806.66元;三、被申请人江门市宏木物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黄超常一次性支付2025年10月26日至12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14269.31元。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永华,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