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80号
江门市乘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邹家怡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6年7月28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6〕413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江门市乘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邹家怡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工资差额3683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谭健隆,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