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要求你单位配合监察执法一案,因你单位已无人值守,无法当场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6〕第10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告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6〕第103号)
2、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6〕第103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0日
附件1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告知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6〕第103号
江门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接到线索平台的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所有员工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的工资。经审查,该投诉事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我局已于2026年7月20日予以立案。
特此告知。
联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
联系电话:3814795
2026年7月20日
附件2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6〕第103号
江门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接到线索平台投诉,反映江门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所有员工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的工资一事,我局已依法立案处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该案的相关情况。请你单位在此通知书送达后1天内派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并准备如下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所有员工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及花名册;
4.所有员工的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份考勤记录、社保记录及工资表。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
联系电话:3818901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