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70号
江门市九州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美玲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6年6月18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6〕300号仲裁裁决书:一、确认申请人黄美玲与被申请人江门市九州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江门市九州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美玲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工资12167.90元;
三、被申请人江门市九州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美玲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被克扣工资4000元;四、被申请人江门市九州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美玲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45722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朱木勤,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