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66号
广东省恒大嘉凯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御景半岛分公司:
申请人蒋晴莲、陈海珊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6年7月1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6〕375-376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广东省恒大嘉凯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御景半岛分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蒋晴莲支付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期间工资差额共13263.48元;二、被申请人广东省恒大嘉凯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御景半岛分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陈海珊支付2025年5月工资2638.25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负责人许耀东,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决定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