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60号
江门市宏木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超常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要求裁决:确认双方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支付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资共19806.66元;你单位支付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9806.66元。申请人的上述的诉求,本委已于2026年5月20日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陈永华难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黄超常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布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二、江门市宏木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6年7月20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三、本委定于2026年7月27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黄超常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宏木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四、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五、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1951。
公告时间: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