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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6-04-29 15:3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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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45号

江门市安然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吴艳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6年4月9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6〕224号仲裁裁决书:一、确认申请人吴艳与被申请人江门市安然商贸有限公司在2025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江门市安然商贸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艳2025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期间工资差额11136.89元。 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瑜,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决定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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