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42号
江门市八面来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人梁凤婷、李金旺、毛仕德、黄万青、林茂艺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6年4月8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6〕169-173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江门市八面来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梁凤婷支付2025年11月工资3040元、12月工资448元;一次性向申请人李金旺支付2025年11月工资3040元、12月工资448元;一次性向申请人毛仕德支付2025年11月工资2912元、12月工资576元;一次性向申请人黄万青支付2025年11月工资2912元、12月工资576元;一次性向申请人林茂艺支付2025年11月工资3168元、12月工资2816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肖大刚,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