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43号
江门市九州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舒安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要求裁决:确认双方于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的工资84000元;你单位返还克扣2024年6月工资5000元、7月工资3000元;你单位支付赔偿金120000元。申请人的上述的诉求,本委已于2026年3月27日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朱木勤难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布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李舒安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布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二、江门市九州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6年5月25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三、本委定于2026年6月1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李舒安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九州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四、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五、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1951。
公告时间: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