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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6-04-03 15:5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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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35号

江门市广辉模具有限公司:

  申请人甘锦坤诉被申请人江门市广辉模具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江海劳人仲案字〔2026〕302号),申请人甘锦坤仲裁请求:一、确认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6年3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49171.98元;三、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共22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4868.59元;四、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及2025年6月至10月高温津贴共3000元;五、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13日至2026年1月23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228546元。本委于2026年3月23日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邓炫辉无法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甘锦坤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二、江门市广辉模具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6年5月6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三、本委定于2026年5月21日15时开庭审理本案,甘锦坤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广辉模具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江门市广辉模具有限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表被申请人出庭。

  四、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五 、本公告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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