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28号
江海区绍铭五金加工厂:
申请人王文达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要求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1月28日解除;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59014.53元。申请人的上述的诉求,本委已于2026年1月28日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经营者钟赵生难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王文达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布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二、江海区绍铭五金加工厂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6年4月13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三、本委定于2026年4月20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王文达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海区绍铭五金加工厂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四、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五、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1951。
公告时间: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