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6-03-03 08:47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27号

江门市江海区钜龙五金压铸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积奎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6年2月27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6〕75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江门市江海区钜龙五金压铸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张积奎一次性支付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工资差额共54494.75元;二、驳回申请人张积奎的其他诉求。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难以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胡淑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站内地图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