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23号
江门市汇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冯锦清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6〕58号仲裁裁决书:一、确认被申请人江门市汇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冯锦清在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江门市汇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冯锦清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17日期间工资差额1697.31元; 三、被申请人江门市汇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返还申请人冯锦清押金6000元;四、被申请人江门市汇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冯锦清充电补贴差额260元;五、驳回申请人冯锦清的其余诉求。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何世贤,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决定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