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10号
江海区众圆城餐厅:
申请人李红财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6年1月6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1022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江海区众圆城餐厅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李红财一次性支付2025年8月工资差额4500元,9月工资3850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经营者赵源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