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16号
江门市盈福苑餐饮有限公司:
申请人马德正、邓仕乾、甄伟策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6年1月25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6〕1078-1080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江门市盈福苑餐饮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马德正支付2025年9月至10月16日期间工资9660元;二、被申请人江门市盈福苑餐饮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邓仕乾支付2025年9月至10月16日期间工资10733元;三、被申请人江门市盈福苑餐饮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甄伟策支付2025年9月至10月16日期间工资10733元;四、被申请人江门市盈福苑餐饮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马德正支付2024年11月2日至2025年9月2日期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600元;五、被申请人江门市盈福苑餐饮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邓仕乾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5000元;六、被申请人江门市盈福苑餐饮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甄伟策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2000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冼北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决定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