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金智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4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46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46号
被催告人:江门市金智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拖欠杨玉莹、罗亚润和仝光和等18人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的工资,合计247580.81元(其中杨玉莹9200元、李木东1355元、仝光和12519元、林道进13144元、黄永德11346.5元、邓才明13650元、黎创明12854元、万修国19888.81元、何金奉10983元、黎镇明15963元、黎兰英12188.5元、巫伟梅13640元、黄如份5800元、罗亚润17828元、杨阳20000元、李金兰12201元、韦海明23254元、李雪青21766元)。我局于2025年7月1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5 天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
联系人:邓生 电话:0750-3818901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