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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仲裁公示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11-24 17:2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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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96号

  被处理单位:江门市鸿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海区高新西路33号地麻一工业区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卢敬文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兰安福2025年3至5月的工资,我局于2025年9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你单位在3天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我局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96号)并于2025年10月29日送达至你单位,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上述事实有《投诉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兰安福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打卡记录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协议书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支付兰安福2025年3月至5月在职期间的工资8415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18901、3814795       

  联系人:谭生、何生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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