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6〕12号
江门市五方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稳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6〕9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江门市五方商贸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李稳支付2025年6月工资差额6462元、2025年7月工资10786元、8月工资10786元、9月工资1153.8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经营者余云龙,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51。
公告张贴时间: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