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132号
江门市鸿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兰安福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11月28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1084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江门市鸿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兰安福支付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工资8415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经营者卢敬文,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51。
公告张贴时间: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