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128号
江门品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孙铭辉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11月18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7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江门品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后5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孙铭辉支付2025年2月工资6423.8元、3月工资5883.81元、4月工资5228.8元、5月工资5263.81元、6月工资6500元;二、被申请人江门品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后5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孙铭辉支付课时费2025年1月2000元、2月1000元、3月3650元、4月3050元、5月4400元;三、被申请人江门品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后5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孙铭辉支付2025年2月至6月差旅费1992.65元。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徐茂远,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