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127号
江门市祥璟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袁颜勇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江海劳人仲定字〔2025〕160号仲裁决定书:本委受理申请人袁颜勇诉被申请人江门市祥璟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后,依法通知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0日9时到庭参加庭审活动,但申请人袁颜勇直至9时30分还未能如期出席庭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视为申请人袁颜勇撤回申诉。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布告张贴时间: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