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仲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10-24 16:02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107号

江海区凯瑞斯灯饰加工部:

  申请人欧阳小军诉被申请人江海区凯瑞斯灯饰加工部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向本委提出申诉,要求裁决:确认与你单位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支付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35000元;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500元,本委已于2025年9月23日全部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钟文安难以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布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布告如下:

  一、欧阳小军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布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二、江海区凯瑞斯灯饰加工部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5年11月28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三、本委定于2025年12月5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欧阳小军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海区凯瑞斯灯饰加工部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四、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五、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20080。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4日。


站内地图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