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91号
广东嘉胜照明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霍惠如、邢东海投诉你单位拖欠他们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工资一案,因目前无法正常联系你,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91号)。该指令书的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按时足额支付霍惠如、邢东海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在职期间的工资。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限期足额支付霍惠如、邢东海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在职期间的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本指令书送达后3天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书面证明材料报送我局。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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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