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90号
江门市怡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蓝兴贵、蔡舒羽诉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467-468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江门市怡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蓝兴贵2025年3月17日至5月5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6000元;二、被申请人江门市怡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蔡舒羽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6000元;三、被申请人江门市怡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蓝兴贵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597.62元;四、被申请人江门市怡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蔡舒羽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000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龙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