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76号
江门市小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冉兵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8月5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439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江门市小李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冉兵支付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间工资差额14228.69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瑞,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