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74号
江海区华嘉石材经营部:
申请人李添德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410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江海区华嘉石材经营部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李添德支付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工资合计30000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经营者:廖志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