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67号
江门市怡景照明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佳佳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差额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425号仲裁决定书:一、确认申请人刘佳佳与被申请人江门市怡景照明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江门市怡景照明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刘佳佳支付劳动节、中秋节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79.52元;三、被申请人江门市怡景照明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刘佳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40586.52元;四、驳回申请人刘佳佳的其余诉求。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决定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