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江门市零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2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25号)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25号
被处理单位:江门市零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住 所:江门市江海区高新区25号地龙溪路段厂房I幢自编10
法定代表人:张国强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翁佩瑜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份在职期间的工资11345元。我局于2025年4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你单位在2025年4月5日前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我局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25号)并公告送达至你单位,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上述事实有《投诉登记表》、《欠条》、《工资明细条》、《考勤记录表》、《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翁佩瑜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份在职期间的工资11345元,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18901、3814795
联系人:邓生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