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62号
江门市九州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赤超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411号仲裁决定书:被申请人江门市九州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李赤超支付2024年12月工资差额1350元及2025年1月工资差额725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朱木勤,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决定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