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中兴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作为分包单位承包江门市中心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6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66号)
附件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66号
被催告人:中兴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不按照要求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和报送书面材料,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66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下列义务:一、缴纳罚款8000元;二、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合计8000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人社大楼
联系人:谭生、谢生 电话:0750-3818901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