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江门市川满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要求你单位配合监察执法一案,因你单位已无人值守,无法当场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37号)。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37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37号
被催告人:江门市川满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不按照要求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和报送书面材料,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37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下列义务:一、缴纳罚款10000元;二、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合计10000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人社大楼
联系人:谭生、何生 电话:0750-3818901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