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江门市伟天货运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要求你单位配合监察执法一案,因你单位已停业,经营场所已无人值守,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3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32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4〕第32号
被催告人:江门市伟天货运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材料以及派员前往我局配合调查处理,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2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下列义务:一、缴纳罚款10000元;二、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合计10000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 邮编:529000
联系人:谭生、邓生 电话:0750-3818901、3861532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