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58号
江海区晴子家韩式烤肉自助餐厅:
申请人刘贵洲诉被申请人江海区晴子家韩式烤肉自助餐厅的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的诉求,本委于2025年5月16日已受理。鉴于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难以联系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孙金侠,本委决定采取布告的方式送达有关应诉和开庭的通知。为此,布告如下:
一、刘贵洲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申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资料,被申请人见布告后,可直接联系本委和到本委领取。
二、江海区晴子家韩式烤肉自助餐厅为本案的被申请人,2025年8月4日前,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
三、本委定于2025年8月5日15时,开庭审理本案,刘贵洲作为申请人身份出庭;江海区晴子家韩式烤肉自助餐厅及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
四、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五、本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
条的规定,自张贴布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