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腾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我局要求你单位配合监察执法一案,因你单位已无人值守,无法当场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49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告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49号)
2.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49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告知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49号
江门市腾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我局收到其他地区人社部门向我局移送的相关线索,发现你单位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经审查,该投诉事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我局已于2025年5月7日予以立案。
特此告知。
联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3814795
2025年5月7日
附件2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49号
江门市腾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公司的相关情况。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员并携带如下资料(并附复印件)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你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
4、你单位所有员工的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流水和社保记录;
5、你单位与相关合作公司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6、你单位2024年12月-2025年3月派遣到相关合作公司所有人员的花名册、身份基本信息;
7、你单位2024年12月-2025年3月派遣到相关合作公司所有人员的入职申请表、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记录、工资台账(含工资明细)和社保记录。
逾期不到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林生 谭生 联系电话:0750-3818901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