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45号
江门市聚昌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栋良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381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江门市聚昌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栋良2024年7月至9月的工资共9800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楷,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