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30号
江海区发之秀理发店:
申请人罗李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284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江海区发之秀理发店在裁决生效之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罗李支付2024年12月工资差额1500元及2025年1月工资2500元;二、被申请人江海区发之秀理发店在裁决生效之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罗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528.74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经营者张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决定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