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江门市零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2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25号)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5〕第25号
被告知人:江门市零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住 所:江门市江海区高新区25号地龙溪路段厂房I幢自编10
法定代表人:张国强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翁佩瑜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份在职期间的工资,且经我局两次通过公告形式通知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你单位均逾期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处理。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综合你单位的违法情节及涉案金额考虑,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此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18901
联系人:邓先生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