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44号
江门市腾冠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翁安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253号仲裁裁决书:确认申请人翁安与被申请人江门市腾冠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3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江门市腾冠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翁安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3033.5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雷春生,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