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38号
江门市煜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钟燕云、叶忠旺、朱新颖、黄庆华、王中炜、蓝晶晶、朱雪莲、蔡艳、覃献清、汤艳芬、黄辉11人分别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4月12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238号仲裁决定书:一、被申请人江门市煜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钟燕云、叶忠旺、朱新颖、黄庆华、王中炜、蓝晶晶、朱雪莲、蔡艳、覃献清、汤艳芬、黄辉11人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工资合计89205元;二、被申请人江门市煜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叶忠旺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垫付采购物资的款项5058.85元。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覃家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决定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18990。
公告时间: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