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35号
江门市平治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鸿涧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4月7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2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被申请人江门市平治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刘鸿涧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0000元;二、被申请人江门市平治电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刘鸿涧一次性支付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1月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3500元;三、驳回申请人刘鸿涧的其余诉求。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梁振裕,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20080。
公告时间: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