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37号
江海区邱祥美发店:
申请人韦德翠、徐海波、杨金良、何海兵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4月4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197-20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被申请人江海区邱祥美发店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韦德翠一次性支付2024年10月工资1320元、11月工资1400元、12月工资1700元;二、被申请人江海区邱祥美发店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徐海波一次性支付2024年11月工资差额2500元、12月工资4162.2元、2025年1月工资690.6元;三、被申请人江海区邱祥美发店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杨金良一次性支付2024年6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的工资差额4000元;四、被申请人江海区邱祥美发店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何海兵一次性支付2024年11月工资差额2907.5元;五、被申请人江海区邱祥美发店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韦德翠一次性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700元;六、被申请人江海区邱祥美发店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徐海波一次性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852.8元;七、被申请人江海区邱祥美发店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杨金良一次性支付2024年6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419.35元;八、被申请人江海区邱祥美发店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何海兵一次性支付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954.82元。因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的经营者邱祥,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20736、0750-3820080。
公告时间: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