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5〕33号
江门市江海区众博盛世广告有限公司:
申请人邓佩雯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5年4月23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5〕205号仲裁裁决书:确认申请人邓佩雯与被申请人江门市江海区众博盛世广告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江门市江海区众博盛世广告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邓佩雯支付2024年2月至7月工资差额共23600元、一次性向申请人邓佩雯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7500元;驳回申请人邓佩雯的其他诉求。因你单位实际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冯超,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5年4月25日。